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和金额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团体)
支持内容 |
基本展位 |
增加展位 |
最高限额 |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
15000 |
10000 |
35000 |
①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0元。
②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③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④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⑤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二)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 |
15000 |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 |
15000 |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①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ca.gov.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③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④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
50% |
100000 |
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我国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②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③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如咨询、培训等)不予以支持。
④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⑤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四)境外申请专利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发明专利 |
50% |
50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5000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 |
50000 |
①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②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③境外专利申请不同项目分别申请,同一专利、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
次。
④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宣传册的翻译及制作 |
50% |
10000 |
宣传视频光盘的翻译及制作 |
50% |
10000 |
①宣传册、光盘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台、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可以体现繁体中文)。宣传光盘不能为裸盘,应有外包装,上面标注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客。
②制作的宣传视频不少于3分钟。宣传册和光盘印刷数量不得少于2000册,往年已支持过的项目加印、翻印的不予支持。
③宣传册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
④制作方须有以下资质之一以上:印刷资质,广告设计及制作资质,影视策划及制作资质,企业形象设计资质。
(六)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50% |
10000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15000 |
①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创建企业网站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②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③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每个企业每年最多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境外宣传广告
|
50% |
35000 |
境外商标注册 |
50% |
15000 |
①企业所作广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须面向境外客户。
②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③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④一家公司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⑤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⑥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八)国际市场考察
支持内容 |
支持国家(地区) |
支持比例 |
单人最高支持限额 |
单次单家最高支持人数 |
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
南美 |
50% |
15000 |
2人 |
北美 |
13000 |
亚洲 |
10000 |
港澳 |
5000 |
其余国家(地区) |
12000 |
① 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②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
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③ 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④ 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 ⑤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的各占支持比例,在最高支持限额内自行调整。 ⑥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
据。
(九)境外投(议)标。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支持金额 |
标书购置费 |
50% |
20000 |
项目设计费 |
50% |
20000 |
①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②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③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④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企业培训(团体)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培训费 |
50% |
20000 |
①企业培训项目指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予以支持。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
②企业培训费项目只支持会务费(主要指场租费、师资费、资料费等),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③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参训企业要在网上完成资质注册。
(十一)境外并购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收购技术 |
50% |
100000 |
收购品牌 |
50% |
100000 |
①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
②境外并购业务只对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予以支持。
③境外并购须在并购业务完成,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各支持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依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手续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09〕98号)(详见省外经贸厅网站的“开拓资金”栏目)要求提交材料。对新增加的支持项目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① 境外专利申请书复印件(中外文);
② 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接受文件复印件(中外文);
③ 发票和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二)境外并购项目
① 境外技术和品牌转让协议复印件(中外文);
② 公证部门公证文件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 发票和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三)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①网络营销项目申报单位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复印件及网上内容(中外文)打印;
②服务商营业执照及ISO、CMMI等相关认证文件复印件;
③发票和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除另有要求外,都是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二)所有项目都必须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结束的当年提出资金申请。
(三)所有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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