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加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贸促展管(2008)0218号) 发表于:2008-7-9 18:30:3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贸促展管〔2008〕0218号 关于重申加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组展单位: 近年来,我参展企业在国外的一些展览会上,特别是在赴德国、美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等重点展出国家参展过城中,频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2006年10月,在法国医药原料展上,我企业参展产品涉嫌侵权被法国警方没收,参展人员被扣留;2007年3月汉诺威信息技术博览会和9月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又发生多起我企业展品被查抄甚至人员被扣事件;今年2月,科隆家用电器展同样出现了中国企业展品被查抄事件;在3月举办的汉诺威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上,德国警方、海关和检察院更是联合采取行动,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大规模搜查,涉及中国数十家参展企业。上述事件表明,欧美发达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立法,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国外一些企业甚至将知识产权视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暴露出我部分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责任不够明确、规范和管理力度不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中国产品和企业在国际展览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对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我国政府一向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政府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一项重要行动,也是为中国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高兴技术产品创造良好的重要途径,是中国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走出去”的重要保障。展览会作为企业产品、技术和品牌的展示、交易平台,日益成为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重要窗口。 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在展会上卷入知识产权风波,因展品设计侵权纠纷和被查抄的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中国产品和企业在国际上的声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在国际展览会上屡屡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为此,各组展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对在出国展览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加以防范和管理。 二、建立组展单位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 各组展单位要建立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在出国展览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要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相关法制观念。在招展过程中,要与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要求企业合法参展,不得宣传、展出、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2、对参加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国家的重点展览会,要在展前对参展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在上报参展人员复核申请时,要同时提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展出期间,要在展览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并聘请专职律师为参展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 展览会布展期间,要组织参展企业对各自的参展产品进行自检自查,力争在展览会开幕前消除侵权隐患,把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产品排除在外。 4、展出期间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要积极协助参展企业妥善应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驻展出国使领馆请示和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尽早通报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 5、建立参展企业知识产权“黑名单”。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企业,下届参展时要对其重点进行审核。对已经确认侵权的企业,要严禁其再次参展。 6、鼓励和支持参展企业在国际展会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各组展单位再继续组织参加欧美国家有影响力的国际博览会的同时,要积极开拓亚洲、东欧、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展览市场,并注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展览会,扩大出国展览的市场分布,丰富展览的内容和形式。要大力支持参展企业开展专利、商标注册和申请工作,切实保护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要积极组织国内名牌企业参展,提高国际市场对中国品牌产品的认知度,在国际展览中营造良好的品牌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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